婚外情戀人之間的經濟糾紛能被認定為私人貸款嗎?林和黃有不正當的婚外情,林借了黃4萬元,到期不歸還,黃起訴法院。法院認為,黃和林是否是戀人關系,不影響正常私人貸款關系的建立,林必須償還貸款。下面由上海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案件情況
現有家庭的林在妻子背后秘密與黃發生了不正當的婚外情。在他們所謂的甜蜜愛情中,林于2013年11月向黃借款4萬元。經黃多次催促,林于2014年5月寫下借據,承諾于當年7月還款。從那以后,林沒有按照協議把錢還給黃。由于他們的關系減弱,他們的關系逐漸疏遠,最終導致雙方分手。2015年10月,黃向法院起訴,要求林及其妻子陸償還欠款4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林收到投訴后,辯稱自己與黃有過戀人關系,因為黃強迫他與妻子離婚。他不同意。在黃的威脅下,他寫了一張借據。事實上,他們之間沒有真正的貸款關系。
林的妻子陸更生氣。她和林于2015年9月離婚。黃和林是婚外情戀人。陸認為4萬元的貸款是黃和林惡意制造債務,損害了她的權益。陸建議林通過轉賬將21400元返還給黃。
判決結果
經審理,法院發現,2013年11月19日,黃從工行銀行卡上取現金4萬元,當日存入林建行賬戶。2014年5月30日,林向黃發放借據。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林向黃轉賬21400元。
法院認為,黃提交的借據原件、存款憑證等證據可以相互證明,具有證明力。林辯稱沒有真正的貸款關系,是在黃的威脅下寫的借據,但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受到威脅的事實。林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知道寫借據的后果,所以法院不接受林的辯護。黃主張與林的私人貸款關系是合法的,并得到法院的支持。陸辯稱,黃和林的虛構貸款事實侵犯了她的權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
法院認為,黃與林是否是戀人關系不影響正常私人貸款關系的建立。林的貸款行為發生在他與妻子的關系中,兩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或婚姻關系的財產,夫妻債務,第三人知道協議,夫妻所有財產,法院根據夫妻共同債務,由林和陸承擔償還責任。扣除林通過銀行向黃償還的21400元,仍欠18600元。法院命令林將18600元和利息返還給黃;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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