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還要問明對方借款的用途,如果需要對方借款后可能主要從事不法的行為,也堅決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有效及時分析得到受償,受害的還是自己。接下來上海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講解相關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借款人進行信用管理風險
1.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以前貸款有拖欠或逾期貸款。
2.借款人進行拖欠企業供貨商的貨款。
3.借款人進行拖欠企業稅費、電費、水費等費用。
4.借款人進行拖欠其員工的工資。
對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為的,如果是惡意的,應拒絕提供貸款。如果借款人拖欠,但并無惡意,且時間不長,但其信用觀念淡薄,沒有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且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與借款人進行信用意識上的溝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識,強化其信用觀念,使其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可以提供小額貸款,要求擔保。如果以后還款記錄良好,可以逐步增加貸款額度。
二、經營資質風險
經營管理資質進行風險,即借款人企業發展不具備相應的法定的經營環境條件和經營許可。1.借款人經營服務項目需特種許可的,沒有特許經營證明。如無安全技術生產許可證、環保證、消防證明等。2.污染問題嚴重、消防安全不達標、安全以及生產隱患嚴重等其他學生情況。一種學習情況是沒有能力得到提高政府會計主管部門的許可,屬于無證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企業有可能隨時被政府監管部門責令關閉;后一種基本情況雖有可能有相關可證件,但實質的經營實踐活動過程中不能為了達到國家相關信息法律政策法規的要求,也有可能被關閉停業整頓。所以對上述研究情況就是最好不要給予貸款。
三、股權風險
借款人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較小,且不主導合伙企業。虛假股權風險。 在企業中,借款人沒有股權,但為了能夠貸款,創設虛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 在前者情況下,由于借款人沒有決策權來決定收入和資產的分配,債務的償還受到很大限制,這意味著借款人的收入較少。 還款能力有限,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其收入水平,應要求有決策權的合伙人擔任擔保人或共同債務人。為防止第二種情況發生,必須對所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并走訪企業員工。 核實合伙關系是否真實,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擔保。 一旦核實借款人存在虛假股權,應拒絕貸款。
四、借款人的風險管理不足
1.缺乏管理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2.財務風險管理、賬務處理混亂。
3.生產企業經營活動場地臟、亂、差。
4.工人進行生產工作積極性不高,士氣低落。
5.安全和消防存在重大隱患。
6.生產現場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在建、偷工減料現象。
7.倉庫管理混亂,存貨堆放混亂,存在材料丟失、被盜現象。
8.管理不善的其他情況。
由于借款人對企業管理不善,企業資產可能受到損害,企業收入可能明顯下降,情節嚴重的,可能危及企業的生活,甚至可能破產。 最終,它會影響貸款的償還,從而使貸款處于風險之中。 貸款機構評估人員發現缺陷后,應與借款人溝通,盡快整改。 情節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應要求借款人采取糾正措施。 考慮只在效果明顯后才發放貸款。
以上便是上海民間借貸律師講解的相關內容,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還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歡迎來咨詢我們,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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