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大量的民間借貸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滿足了一些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但同時也導致了民間借貸糾紛的急劇上升。接下來上海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
一、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判斷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在有效的私人貸款合約的基礎上,一方才可向另一方聲稱其根據合約履行義務,亦可涉及違約和解除合約的責任。鑒于私人借貸合同的特殊性,本部分的司法解釋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1.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的有效要件;
2.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應當得到承認,這也是本司法解釋最重要的規定之一;
3.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單位內部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
4.借款人信息或者出借人的借貸市場行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一個犯罪,民間借貸服務合同管理并不當然無效,而應當能夠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和本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內容分析確定中國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二、關于中國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及相關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發展迅速。自從1979年p2p的概念出現,小額信貸與互聯網技術對接,p2p網貸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并于2007年正式進入中國。從2013年開始,p2p點對點借貸經歷了井噴式的發展,一年之內從最初的幾十家發展到上千家,不僅實現了數量的增加,借貸的種類和方式也在不斷拓展。我國形成了不同于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出現了平臺角色復雜、監管主體缺位、信用體系缺失等新問題。在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涉及p2p點對點借貸平臺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我國網絡小額貸款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該條例分別規定了p2p涉及居間和擔保兩種法律關系時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條例》中的規定,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貸平臺的提供方僅提供媒介服務,因此不承擔擔保責任。p2p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介明確為借貸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出借人的請求,判決p2p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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