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民間借貸有效地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滿足了一些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但同時也導致了民間借貸糾紛的急劇上升。為了充分保護民間借貸人民團體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金融中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經過司法委員會五次專題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今天上海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講解相關政策。
該解釋共有三十三項條文,主要包括:
(一)民間借貸的定義。
本部分主要規定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明確了民間借貸的行為和主體。 民間借貸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與國家正規金融業相比自發形成的一種民間融資信用形式,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傳統,為社會所熟知。 我國的信貸市場主要由金融機構貸款和民間貸款構成。 本司法解釋是為了解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融資發生的糾紛。 第一款釋義第一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之間的融資行為。 這一定義反映了民間借貸的獨特性質和主體范圍。 從名稱的形式上區分了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并從適用范圍上區分了貸款人和金融機構。
?。ǘ┟耖g借貸案件的受理和管轄;
從民間借貸的現實來看,大部分民間借貸資金屬于民間自有或閑置資金,具有松散性和廣泛性的特點。由于借貸關系中雙方存在同事、老鄉、同學等多種親屬或社會關系,借貸形式往往表現出簡單性和隨意性。常見的是借款人不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只出具簡單的收據、收據或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借貸雙方往往很難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或抗辯。此時,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這部分司法解釋主要規定了民間借貸案件的起訴條件;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和保證人訴訟地位的確定,為立案登記制背景下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受理和管轄提供了法律依據。
?。ㄈ╆P于中國民間借貸案件主要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交叉的規定。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規制的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這類案件往往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欺詐集資、非法經營等案件交織在一起,也有由同一法律事實或兩個相互交叉的法律事實造成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交織在一起,即涉及民法和刑法交叉的案件。 民事刑法交叉問題主要包括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的協調和主體責任的確定。
1.人民法院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私人借貸案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將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這一規定有利于公檢法機關在打擊和處理與人群有關的非法集資犯罪中更好地相互協調配合。
2.對于與民間借貸案件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將線索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將繼續審理;
3.借款人涉嫌通過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或者可以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環境民事主體責任的,人民對于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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