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務律師】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至關重要,瑕疵證據的存在往往會對案件的審理結果產生重大影響。近期,一起涉及借款合同、保證擔保和展期協議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上海債務律師將從法律角度深入分析此案,探討瑕疵證據的法律認定及其對案件結果的影響。
案情簡介:
2011年,孫某從高某處借款300萬元,劉某和李某提供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四方簽訂了《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及《擔保函》,但經司法鑒定,合同中保證人的簽字與主文字跡并非同一時間形成,擔保函中保證人的簽字與主文內容也不是同一時間形成。
2012年3月,四方簽訂《展期協議》,約定借款展期至2013年4月13日150萬元、2014年4月14日150萬元。經鑒定,展期協議中2013年和2014年的數字存在變改痕跡。
高某訴至法院,要求孫某返還借款,并要求劉某和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訴訟中,雙方對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產生爭議。
上海債務律師解析:
一、瑕疵證據的法律認定
上海債務律師指出,民事證據的認定需區分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證據能力指證據本身是否具有成為證據的資格,證明力則是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力和程度。在本案中,經司法鑒定,借款合同和擔保函中保證人的簽字與主文內容非同一時間形成,展期協議中展期后到期日的年份經過變改,這些證據存在明顯的瑕疵。
二、瑕疵證據對案件的影響
上海債務律師強調,瑕疵證據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其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能力。在本案中,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條款被認定為后期添加,展期協議中變改后的展期到期日因保證人持有異議且無證據證明經保證人同意或認可,故該變改后的日期不具有證明保證期間起算點的證明力。
三、保證期間的法律適用
上海債務律師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保證期間的性質,即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第六百九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四、法律救濟與預防措施
上海債務律師建議,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屆滿之日前依法及時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以避免保證人因保證期間屆滿而免于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后果。同時,借貸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展期協議時,應確保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避免出現瑕疵證據,從而影響自身權益。
綜上所述,上海債務律師強調,在借貸糾紛中,瑕疵證據的法律認定將直接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借貸雙方應重視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合同內容的準確無誤,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面對復雜的借貸糾紛,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有助于明晰法律立場,保護自身權益。
上海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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