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連城縣法院根據轉賬憑證、身份證號、判決借據有效。上海經濟糾紛律師分析這個案例。
案件情況
陳靜和林立是朋友。2015年6月10日,陳靜通過銀行將3萬元轉入林立的銀行賬戶。2017年2月初,陳靜向法院起訴,林立因業務資金短缺向自己借款3萬元,貸款期限為1年。雙方還簽署了貸款協議,但在貸款期滿后,林立無意償還貸款。陳靜多次向法院起訴,要求林立償還貸款3萬元。
林麗說,《借款協議》上簽署的林麗不是他寫的;陳靜之所以從銀行轉賬,是因為雙方還有其他經濟糾紛。陳靜認為,雖然《借款協議》的簽名是林麗,但林麗是林麗;在《借款協議》中,林麗的身份證號碼與林麗的真實身份證號碼一致,應確定借據的有效性。
法院認為,陳靜轉讓的3萬元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經濟糾紛,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但不能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其次,貸款協議上簽署的林麗的發音是林麗的發音;第三,中國公民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獨家的。根據上述因素,法院確定本案中的貸款協議是林麗本人所做的,因此決定林麗償還陳靜3萬元
在未來,我們必須保持警惕,仔細檢查借據上寫的所有內容是否有錯誤,特別是姓名、金額、利息和時間。現金貸款最好有證人在場,大額貸款最好通過銀行匯款,以保留相關記錄。
對于私人貸款,當事人寫的借據是最直接、最關鍵的證據。然而,有時借據背后隱藏著許多神秘,這是不可能預防的,借據往往存在爭議。
為了不再上演這種人類悲劇,如果借條中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一定要警惕。
同音字出現在借條中借款人的名字上
在借條中,同音字的出現也特別常見。常見的有:小和小、兵和斌、楊和楊等。因為名字中的同音字,民間借貸案件無法順利進行的案例比比皆是。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張向陳借款3萬元后消失,陳起訴張。當投訴被送達時,他發現張的名字不一致。后來,他發現他打算借很多錢,并簽署了張X斌。事實上,他的身份是張X兵。
第二種情況:李向朋友謝景文借了5000元。簽字時,李故意把謝景文寫成謝景文。還款期到后面去索債,但李以從未向方借款為由拒絕了。謝景文憑借借借據向法院起訴。
借條中借款人的名稱為日常習慣稱謂
貸款人可能與借款人關系密切,或親友關系密切。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名稱(昵稱、昵稱、昵稱等)寫入借據中。有些借據是無名或無名的。他們認為每個人都知道這個名字就是這個人。他們在寫借據時不太在意,但在法律上無法明顯區分。
因為名字是一個人與他人不同的重要標志,名字是完整的,在寫借據時,無名或無名,很容易導致很長一段時間,因為另一邊的債務和糾紛。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貸款人想到法院起訴,往往由于債權,債務人不清楚,貸款人花更多的時間證明雙方存在貸款糾紛。
借條中借款人的名字是發音一致的方言
幾乎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
作者所在的基層法院屬于客家語言,很多聲音沒有區分,尤其是生活中常見的黃和王,在客家語言中讀王。
在私人貸款中,也有這樣的案例,貸款人是黃,借款人寫借據黃寫王,借款人沒有注意,在借款人沒有還款,貸款人持有借據借款人到人民法院,從而引起了黃是否是貸款當事人的爭議。與前兩個名稱錯誤相比,這種方言差異造成的名稱錯誤更為復雜。上海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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