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糾紛案件律師 經濟交往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簽訂合同,很多經濟糾紛都是由于簽訂合同時的疏忽造成的。所以,這里的律師提醒大家,談判可以很快完成,但簽合同一定要慎重。如果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應更加注重訴訟時效,以免喪失訴訟時效,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經濟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什么是經濟合同?.
從內涵上看,經濟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
對外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合同、貨物運輸、供電、倉儲、財產租賃、貸款、財產保險等經濟合同。
2.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
一、標的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如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借款合同中的貨幣等;等等;
第二,數量和質量;
第三,價格和報酬。即獲得標的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價格;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第四,違約責任。
第二,經濟合同的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時效期間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合同債權的案例千差萬別。因此,每個案例的限制起點是不同的。應分類如下:
(一)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限屆滿后第二日起計算;
(二)無履行期限的債權,自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必要準備時間的,從期限屆滿后第二日起算;
(三)附條件的債權,從條件滿足時開始;
(四)附期限的債權,自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五)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自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計算。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在《民法通則》實施后開始計算時效期間的,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三年時效期間。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或者一年時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梢妭鶛鄠鶆赵V訟時效由兩年改為三年。
在生活中,經常會發生當事人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后,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不同意見或爭議,導致合同糾紛的情況。經濟合同糾紛一般是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解決。但如果是合同詐騙,屬于刑事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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