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當事人案子經由一審、二審、再審、不斷地上訪申冤,履歷時候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十年八年。當真聽來,有些當事人確鑿有理,但最初仍是輸了官司,究其原因,歸納有十大類。接下來就由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講解有“理”卻輸官司十大原因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自作聰明。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以后,就在報紙、電視、網絡上采集一些法令信息,有的當事人還買不少法令冊本看,一時間,覺得本人把法令搞懂了,自以為是地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得一塌輸得一塌糊涂。可悲的是,這些當事人到最后還不曉得本人是怎么樣輸的訟事。而且這樣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后總是遷怒于法官。
2、永久只說自己想說的。打官司,不是只說本人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奈辯駁的話。只說本人想說的話,往往是在贊助對方。這些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為了打罵和拉家常。
3、用生存的教訓代替法律的邏輯。生存和打官司完全是兩回事,生存只需守住底線,人便是自在的,但訟事,更多的是五花八門劃定規矩下的種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官司不是一個飯局,今天不能來還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來,你就輸了。
4、到處咨詢律師。當初有這么一些當事人,遇到法令題目后,四處征詢律師,并且這類征詢往往是免費的。他們咨詢之后,以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實不然。一個成熟的真正的律師,法律的技巧永遠只會在他的內心而不是口頭。
5、把但愿寄托在關系上。一個訟事打的臉孔全非,被對方完整占領了自動,這個時間,你找關系也沒用了。其實所謂的關系并幫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個順水人情。當你的訟事被動的要輸的時間,糾紛也幫不了你了。真正給你效果的是法院,當初,另有幾個法官為了真心幫你而丟掉他的飯碗?甚至是坐牢?
6、找律師是為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很多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的倡議,不是為了失掉法令專家的贊助,而是為了找一個律師來贊同自己的觀點,找一個專業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如許的當事人不計其數。假如他們要托付律師,律師會說:你沒必要委托律師,因為你并不需要律師。
7、不愿意花錢請律師。有人覺得費錢請律師沒用,有人只愿意用便宜的錢請律師。我常說,在才能許可的情況下,不愿意花錢請律師或請好律師,不是一個理智的做法。
8、不信仰法律。不信奉法令的人,歷來打不贏官司。你要法律給你一個結論,你就要信仰他。
9、盲目信仰法律。對其余任何事物的信奉均可所以純真的,唯獨對法令的信奉需求技術。法律通過程序才能實現公平正義,但程序其實就是技巧。忽視專業技巧就是輕視程序,輕視程序就是對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輸官司。
10、不總結輸訟事的教訓。有的當事人的訟事一審敗訴了,如及時總結經驗是能夠在二審直達敗為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才能總結經驗,而是愚昧而執拗地謬誤到底。更遺憾的是,他們永遠以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涂的。
法律布施是弱勢群體維護本人權益的最初一根救命稻草,當事人找到律師,律師不能讓他們掃興,不能讓他們無望地說:“冤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律師要盡可能地幫他們找到公平。這也是每一位律師的使命。以上就是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講解有“理”卻輸官司十大原因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法律顧問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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